现实生活中,商业店铺、娱乐场所都会产生噪声,城市噪声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市民生活品质的一大杀手,噪声扰民的矛盾也逐渐凸显。 噪声治理 声屏障
5月23日,郑州市黄河路与经八路交叉口附近一培训中心的负责人陈先生向记者反映,培训中心楼下的一家舞厅噪声严重扰民,他已多次向经八路办事处执法中队反映,但噪声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记者调查后发现,该舞厅没有办理环评手续,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按照程序给舞厅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让其在30日内办理环评手续。但该舞厅仍然在营业,噪声仍在骚扰着周边的居民。环保局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没有让舞厅停业整顿的强制执法权,如果舞厅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可移交法制科对舞厅进行处罚。“舞厅没有环评手续的情况还能仍然正常营业,继续排放噪声,就没有强制性管制吗?”陈先生对此非常不理解。其实,这种情况也反映出当前执法部门在处理噪声污染投诉方面尴尬的一面。
记者调查后发现,噪声污染在城市里普遍存在。今年年初,郑州市名门国际小区的居民就因为噪声问题而备受煎熬。该小区附近的门面房既有娱乐会所、酒吧,还有KTV,噪声污染十分严重。“晚上回到家,楼下噪声不消停。”该小区的居民李先生和多名业主表示,小区楼下的娱乐场所,每天歌声、震动声都持续到凌晨,让人没法睡觉。
“明明是住宅小区,为什么能在住宅楼下开酒吧、KTV?”多名业主感到不解。记者了解到,在郑州市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市长电话的投诉榜上,关于噪声污染的投诉也是居高不下,噪声污染已成许多市民的“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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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噪声侵扰,市民首先想到的是向环保部门投诉。其实,城市里的生活噪声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防治。
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广晓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分为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4类,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进行防治管理,具体的分工是:环保局负责工业噪声污染的防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交警部门则负责交通噪声的防治。
朱广晓说,受到噪声侵扰的单位和个人在投诉时,需要先界定噪声归哪个部门管。除了投诉,受害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噪声投诉有明晰的权限规定,但由于宣传不足,大多数市民对此划分并不了解,加之在实际的执法中存在一些客观和主观因素,许多市民在投诉一圈后,问题仍然不能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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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文化娱乐经营产生的噪声或商业活动经营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可处于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虽然有法律撑腰,但在现实中,执法人员在查处时遇到许多问题。记者从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取证难是摆在执法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该局一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市民投诉,他们就会去查处,但尴尬的是,他们在查处时往往会扑空。“如群众反映某商店的音响音量过大,他们去查处的时候,商家会将音响的音量调低,可是等他们一走,声音又大了起来。”
“执法难的问题一直存在,但我们也无可奈何,噪声的特点就是可以人为地随时改变,这给执法带来很大的困难。”该工作人员说。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执法权与检测确定权的分离。
“噪声是否超标,需要环保局检测。虽然我们有执法权,但却没有检测权。”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一名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判断噪声是否超标的权力在环保局检测中心,他们在执法中,只能委托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如果噪声存在超标,才能进行处罚。
郑州市管城区环保局一名雷姓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对噪声污染进行执法不像交警部门对闯红灯进行罚款那样简单,闯红灯有明确的违法行为,并且可拍照作为证据,但噪声污染首先需要检测,郑州有噪声检测资质的单位很少,检测周期也比较长。其次,即使执法对象存在违法行为,执法环保局没有强制执法权,如果对方不配合,只能向法院申请执行。
记者查询2008年实施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发现,声环境功能区分为5种类型,噪声限值在40分贝至70分贝之间,其中,居民住宅、卫生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区为1类环境功能区,昼间限值为55分贝,夜间限值为45分贝。
在各商业区有门面房的街道上,各种喇叭发出的招揽顾客的噪声层出不穷,治理这些噪声污染,执法部门更是面临许多难题。
郑州市环保局环境检测中心站副总工程师李钧对噪声污染研究多年,曾对郑州市德化步行街、人民路、花园路、火车站地区等200多家营业场所进行调查,其发现半数以上的商场门前摆放有音响或喇叭,播放音量在70分贝至90分贝,比国家标准中限值最高的交通干线的标准70分贝还高许多。在深入调研中,他还发现一系列问题,其中大小商场(店)门外各种音响比比皆是,播放广告的噪声扰民最为突出。
李钧说,之所以噪声得不到有效治理,是因为目前缺乏细致可行的管理条例等法律依据。对于处理噪声污染,可以参照执行的相关法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对于超过国家标准的可以处罚,但是没有具体的检测和处罚标准等详细内容,缺少具体的执行标本,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情况,对噪声的处理没有真正的力度,导致环境噪声有增无减,得不到有效控制。
郑州市未来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他们可以对沿街商业场所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进行商品促销活动的噪音进行管理,但在管理过程中,商家往往不配合执法,他们也很为难,主要还是以调解和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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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金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小区居民李先生称,自家楼下对面的酒吧低音炮声音过大。郑州市环保监测中心检测时发现,酒吧低音炮扰民,主要在于低音炮产生的震动。在日常噪声比如音乐声、建筑工地噪声等的检测过程中,有相对明确的标准,但对于低音炮、变压器、中央空调等低频噪声,尚无一个系统和精确的标准。
据业内人士介绍,低频噪声分贝数并不高,但可穿墙透壁。当平常在室外或开门窗时,屋外噪声中,低频噪声部分被其他中高频噪声高过让人感觉不到,但关上门窗后,低频噪声就会比较明显。因此,在夜深人静或较为安静的时候,人们更容易感受到低频噪声的干扰。
郑州市环保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在噪声监测中,低频噪声的监测基本处于我国法律的灰色地带,由此产生的纠纷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极少。由于并无标准可循,在环保部门的监测中,低频噪声也极少被检测出来,几乎成为噪声扰民事件中的空白。
对此,李钧表示,社区居民装修噪声污染投诉也非常厉害,但目前的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监管还存在空白,急需完善。
低频噪声污染
或成法律空白点
解决取证难需建立固定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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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广晓说,改善噪声污染既要完善执法,又要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源。首先,尽快制定对公共场所内各种非固定声源进行管理的相关法规,以便执法人员在对商场、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中,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采取法律手段禁止在公共场所随意使用大型音响设备,同时严格对酒吧、歌厅等噪声污染源的审批,对群众自发的娱乐活动,要限制其时间段、地点范围和对周围敏感环境的影响。
李钧认为,治理噪声污染现实性的困难是,噪声的污染具有非常强烈的人为控制因素,这也是造成噪声处理执法难的症结所在。李钧表示,在营业性公共场所内要安装和使用音响设备的,必须同时安装使用符合一定标准的噪声监测和公示设备(如噪声监测显示牌),对营业场所的噪声进行24小时监控并记录,以此来约束营业期间的噪声水平符合相关标准,否则根据监控设备的记录进行相应的处罚。
“目前,郑州火车站、绿城广场、紫荆广场、环保广场都已经设置了自动监测牌,实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监测。”李均说,这就避免了执法人员在得到举报去查处时,无法拿出证据进行处理的情况,希望能在市区普遍设置自动监测牌,对治理噪声污染起到特定作用。